苦盼14年!檢方列「7大新事證」 死囚鄭性澤重審獲釋

▲殺警死囚鄭性澤,關押14年後重審裁定無羈押必要,3日下午4時許獲釋。(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死囚鄭性澤2002年時涉嫌豐原KTV殺警案被判死刑定讞,至今已被關押14年,臺中高分檢日前重新檢閱卷證,並將殉職蘇姓員警解剖報告再送鑑定,提出7大新事證,向臺中高分院聲請再審,3日下午開庭後,檢辯雙方認定沒有羈押必要,鄭性澤遭裁定限制出境出海,由臺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

鄭性澤2002年1月5日與羅武雄等6男1女共赴臺中豐原「十三姨KTV」喝酒唱歌,期間喝醉的羅武雄因包廂小姐等問題,憤而在包廂內開槍,警方獲報後趕往現場與鄭、羅二人發生槍戰,最後羅武雄與員警蘇憲丕雙雙中彈身亡,身受槍傷的鄭性澤被認定是殺警兇嫌,於2006年判處死刑定讞。

鄭性澤在獲判死刑後,由於案情疑點重重,冤獄平反協會與廢死聯盟都曾拍攝紀錄片《我無罪,我是鄭性澤》,呼籲司法重審,還鄭性澤清白。臺中高分檢重新檢視卷證,發現能證明鄭性澤非殺警兇手的7大新事證,認爲足以動搖原判決,因此聲請再審。

檢方提出7大新事證,成檢爲死囚聲請再審首例。(圖/東森新聞)

第一、檢方在蘇姓員警原相驗照片發現,解剖報告中未記載的2個創口茶几、地面血跡型態,因此研判蘇警應是彎腰時中彈,而非側身倒地時遭鄭補槍致死;加上從彈道方向、彈殼位置研判,推斷羅武雄開槍射擊蘇警可能性高於鄭。

第二、檢方認爲,羅武雄被擊中心臟後有當場未立即斃命的可能,依國外文獻顯示,人體心臟中彈後至少還能維持意識10至15秒。

第三、槍殺蘇警的制式克拉克手槍經國外專家測試,1.7秒可射擊10發子彈,因此判斷羅武雄中彈後仍開槍射擊的機率很高。

第四、檢方查閱現場圖及照片,發現蘇警從中槍到倒地時間不超過2秒,鄭性澤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移動至羅武雄位置補開2槍。

第五、當時警方已展開火力反擊,若鄭性澤移動到羅武雄位置朝蘇警開槍,不可能僅有小腿中彈。

第六、此爲室內槍擊案,除鄭性澤外,坐在他兩旁的蕭女右手樑男左手也被驗出有火藥殘跡,不是隻有鄭手部有火藥殘留,顯示有交叉污染情形,無法依此推斷鄭性澤就是開槍殺警的兇手。

第七、據鄭性澤自白內容顯示,「是在羅武雄向警方射擊時,持改造手槍,坐躺在沙發上,朝警開2槍」,與蘇警遭「同一把制式克拉克手槍射中3槍」的是時差異極大。

鄭性澤3日在臺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於下午4點30分走出臺中看守所,受訪時哽咽地說,「謝謝所有爲他冤獄平反努力的人」,並緊緊擁抱母親,表示回家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陪媽媽吃飯!

得知判決結果後,民進黨立委、準文化部長鄭麗君晚間於臉書PO文表示,能看到「鄭性澤案」得獲再審,露出平反曙光,最後獲釋,這遲來14年的公平審判是鄭媽媽今年母親節最棒的禮物;但殉職蘇警同仁現任豐原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廖幹甫說,不相信鄭性澤是無辜的,鄭出庭時堅稱沒有開槍,將責任全推給已故的羅武雄,「一個擁槍自重的鄭性澤,現卻被塑造成無罪英雄」,對此感到相當無奈。

案發後鄭性澤父母堅信「兒子是清白的」,苦盼14年終於等到兒獲釋。(圖/東森新聞,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