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窩藏李宗瑞 陳美蘭被判6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TVBS的最新消息指出,涉嫌窩藏「富少淫魔」李宗瑞的陳美蘭(如下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日前被依藏匿人犯起訴,經一個月的審理之後,法院依藏匿人犯罪判她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李宗瑞被控民國98年開始,於臺北市多間夜店女子下藥後帶她們回家,並違反這些受害人意願,對她們強制性交得逞,甚至還把性愛過程錄下。檢方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名起訴李宗瑞,求刑30年,同案被告陳美蘭之前則被依藏匿人犯罪嫌起訴。

11月20日開庭時,陳美蘭表示,媒體8月報導才得知李宗瑞因涉嫌迷姦遭通緝,但李宗瑞不斷否認,說媒體報導的東西不是真的,而且兩人當時都很害怕,也不知如何是好;她還落淚說「李宗瑞就像小孩」,當初出於婦人之仁及同情心才收留他,由於她有3個小孩要照顧,願捐50萬元作公益,盼法官宣告緩刑。

當時法官蔡羽玄反問,當初爲何不報警或請李宗瑞離開住處?陳美蘭說,李不像報導說得這麼壞,「我相信他不會做」,而且李宗瑞一直問她這裡是幾樓,擔心李宗瑞會跳樓才讓他待在家裡,不過當時她一直力勸李宗瑞投案

而本月4日上午,臺北地院首度借提李宗瑞開庭審理。正好因爲地院的車道在維修,囚車只能停在門口受刑人下車,李宗瑞全程戴着口罩,顯得相當落魄,雙眼無神、瘦了一大圈,和之前富少的模樣判若兩人,這也是他被爆迷姦偷拍以來,媒體最近距離拍攝李宗瑞的一次;當天其委任律師文聞還表示,「(李)父親叫他堅強,目前爲止還是相信他無罪。」

到了6日,臺北地院又當庭勘驗」一名被害藝人影片, 20分鐘長的影片花了近2個半小時勘驗,且「不要」、「我不愛你」之類呻吟聲不絕於耳,律師說李宗瑞在現場尷尬又害羞,大多低頭不看。臺北地院從6日開始每週開庭都要勘驗性愛影片,一共有大約60部影片,全部勘驗完畢後,再進行審判程序

另外,除了陳美蘭之外,北檢10日同時針對部分媒體與網友涉嫌刊登性愛照片和散播性愛影音部分偵查終結,《自由時報鄧姓副總編輯、劉姓撰述委員陳姓記者與《中國時報》楊姓和陳姓副總編輯、王姓主任和陳姓記者被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另外,涉嫌散播性愛影音的12名網友被依妨害風化罪嫌被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