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李宗瑞淫照 《中時》副總5萬元交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中國時報》日前在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照片,臺北地檢署3日傳喚該報副總編輯楊憲村到案,訊後諭令以5萬元交保。

《自由時報》先前刊登多張李宗瑞淫照,並寫出女子被害情節,以致副總編輯鄧蔚偉影視藝文中心撰述委員劉衛莉記者陳慧貞張慧雯4人被列爲被告;《中國時報》則在8月26日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及李宗瑞與女子在房間內交歡畫面截圖。臺北地檢署同日分他字案偵辦,朝刑法妨害秘密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追查。

檢方上週以證人身分傳喚撰文的記者陳鴻偉等人,均坦承對被害人處置未盡完善,指出最後決定刊登者是報社長官,但不清楚是誰。全案轉爲偵字案;檢方8月31日以被告身分傳喚《中國時報》副總編輯陳賡堯、楊憲村、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撰稿記者陳鴻偉4人,當天楊憲村請假未到案,改爲9月3日上午到案說明。

陳鴻偉、王健聖、陳賡堯3人8月31日以2到4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楊憲村3日在檢方訊後被依涉及妨害秘密罪嫌,以5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