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弋豐/美國總統爲何不直選?要從美國的組成說起

藍弋豐/專欄作家、臺大醫學系畢業

2020年臺灣出現了一個奇觀,那就是許多臺灣人史無前例的關心美國總統選舉結果,甚至恐怕比起自己的總統選舉還要關心。

其結果是,本來臺灣人從沒聽過的美國各州州名,現在如數家珍,甚至連州的大小人口都有了基本概念,因爲大州選舉人票較多。

雖然也有人認爲這樣的現象很不正常,但往好處想,這也可說是一個臺灣人瞭解世界上最重要的國家:美國的好時機。

▲ 美國總統不全民直選,有歷史因素。(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利堅合衆國=很多「國」聯合的聯邦

當臺灣人被美國選舉人團制度搞得霧煞煞,許多人都產生一個疑問:美國爲何不直選?竟然會發生普選票多的候選人不一定當選的情況,怎麼不改掉「落伍的」選舉人間接選舉制度呢?

這個問題可說「從臺灣看天下」,因爲臺灣自己總統是直選,覺得民主等於直選,無法想像「普選勝利不等於勝利」的情況。

美國的全名是美利堅合衆國」,合衆國,顧名思義,就結合了衆多個國家。

美國的英文名中「States」是複數,表示是很多個國家聯合起來的聯邦,只是後來我們把「國」翻譯成了「州」。

美國總統是聯邦的共同領袖,要尊重各州的對等地位,不像臺灣是單一國家。選舉人團制不是「落伍」,是一個尊重各州、平衡州權的巧妙設計,有其功能性與必要性,所以纔會一直延續下來,並不是「因循傳統」。

▲ 美國總統是聯邦的共同領袖。(圖/路透

美國聯邦政府的起源

美國獨立戰爭的最初,是各個殖民地一一分別宣佈獨立成爲獨立國家,也就是十三州,過程中各州分別起草了各州憲法,各州都有完整的國家主權,只爲了一起對付英國,所以擬了「邦聯條例」。

十三州當時並沒有組成一個聯邦國家,只是「堅強的友誼聯盟」,頂多,只能說是「美盟」,這個邦聯條例的約束力相當薄弱,也沒有所謂總統,邦聯會議甚至沒有權力征稅,作戰經費只能跟各州用拜託的請求。

打了八年的仗,打到英國認輸簽下巴黎和約,美國都還不存在,各州之間還只有一紙薄弱的邦聯條例。

戰後纔是麻煩的開始,八年戰爭後百廢待舉,麻州發生農民起義,羅德島州濫發貨幣,邦聯會議都無法處理。這時各州體認到需要結合成一個更緊密的聯邦政府。

於是各州纔派出代表開制憲會議,討論聯邦要怎麼組成,各州權力義務要如何分配,一時吵翻天。

▲ 美國選舉人團制度,來自平衡各州利益的結果。(圖/路透)

衆議院 平衡大小州利益

當時的人口小州新澤西州提出:大家本來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與國對等,每州都應有一樣的投票權,就像邦聯會議時一樣。

當時的人口大州維吉尼亞州,則提出:大州出錢出力更多,應該享有更多投票權纔對,議員人數應該要與人口成正比。

如果照大州的想法,那麼美國的政策,大體上就由人口大州說了算就好了,小州以人口比例連零頭都不夠,這樣小州當然不接受。

但是,若照小州的想法,那麼如今的美國會變成加州也一票,阿拉斯加州也一票,這樣說得過去嗎?大州當然不接受。

爲此美國一度難產,大小州差點不歡而散,直到康乃狄克州代表提出聰明的折衷方案:把國會分成兩院,參議院每州平等,衆議院席次依人口比例,這樣就兩全其美了,小州不會覺得被打壓,大州也不會覺得不公平。

於是如今的美國兩院組成方式爲:

參議院,每州平等,都有2席。

衆議院,席次依人口比例分配,但最少有1席。

▲美國衆議院,按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席位。(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各州選舉人數 參衆議院席次總和

總統選舉方面,也基於這樣的精神,採用選舉人團制,每州的選舉人數,相當於參議院席次與衆議院席次的總和。因此,再小的州,最起碼也有3票。

選舉人票該投給誰,大多數的州都採取「勝者全拿制」,這也是基於美國是合衆國,每個州是以州爲單位表達自己選擇聯邦總統的意見,所以以全州依該州多數選民的民意,全部選舉人票都投給該候選人,這樣才能彰顯州的重要性。

只有緬因、內布拉斯加州不是勝者全拿制,但是也並非隨普選選票比例分配,這兩州的選舉人票分配方式是:

來自參議員席次的2票,仍是由全州總體獲勝者取得,也就是這部分還是勝者全拿,代表州權。

來自衆議員席次的各票,則看各衆議員選區的結果,誰拿下該選區就得到那1票,代表選區民意。

▲  爲平衡各州利益,美國小州至少有三票選舉人團票。(圖/路透)

選舉人團制 醞釀「搖擺州」現象

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選舉比起一般國家的直選更有看頭、更驚險刺激:選情很穩定的州,就算大勝幾百萬票,也不影響最終全局,不會發生大州大票倉開完就進入垃圾時間的情況;選情很接近的州,有可能因爲幾萬票,甚至數百票之差,因爲勝者全拿,一來一回差了幾十選舉人票,因此產生了「搖擺州」的專有名詞。

搖擺州擺來擺去,讓美國總統選舉結果出現很大變數,更往往大幅放大了普選落差,例如1968年尼克森普選只勝50萬票,卻得到301票選舉人票。2000年歐巴馬只得到50.5%普選票,卻以332對206選舉人票大勝羅姆尼

川普與希拉蕊的2016年大選,則示範普選勝選者卻敗選的特殊情況,當然這早有先例,2000年時小布希的普選票就少於高爾

▲ 2016年,川普普選票輸希拉蕤,但在選舉人團票獲勝。(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聯邦權力上升 各州分治精神仍存

許多以臺灣看天下的臺灣人,認爲既然發生這樣的情況,爲何美國人還頑冥不靈,不改成直選?或認爲川普2016年是「鑽制度漏洞」勝之不武。

這就是沒有從美國的基本結構去理解美國的選舉制度,美國開宗明義是合衆國,不是單一國家,雖然經過歷史上的風風雨雨,美國聯邦權力逐漸上升,但是各州分治的精神仍然保存。

若是採用直選,小州即使全州都投同一個候選人,淹沒在大州之中根本無足輕重,這會讓小州失去政治上的發言權,但是若州州等票,阿拉斯加州與加州發言權相同,那也十分荒謬,選舉人團製成爲最好的平衡。

小州不管多小都有3票,選舉人票與人口比例最佔優勢,「投資報酬率」相當高,但人口大州,總票數可以是小州的十幾二十倍,因此大州仍然是決定勝負的關鍵,如此一來,就達到州權之間的平衡。

選舉人要投給誰,是靠慣例維持,因此還可能有「不忠選舉人」的情況,這在臺灣人眼中看來真是不可思議。不過,這其實代表了美國與臺灣思維上的基本不同,成熟民主政體並不是靠設計出一個超完美的制度,逼迫人人都照着做,而是靠着人人有最基本的民主精神,願意尊重慣例與民主價值,不會隨便胡來,而不是凡事都需要法律約束。

當然,美國曆史上也發生過許多最後終於決定要立法約束的情況,例如總統任期限制,最初華盛頓兩任後不再連任,成爲一個慣例,除非有人膽敢認爲自己比華盛頓還偉大,纔會興起選第三任的念頭,而如此妄自尊大的人往往也選不上,然而事實上憲法並沒有硬性規定不能選三任。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開打,美國人爲了因應戰事,讓羅斯福連任四屆美國總統,然而1944年時羅斯福身體健康狀況已經相當惡化,實在不適合再擔任國家元首,卻還是參選並當選,1945年就因腦溢血在第四屆任內過世。

羅斯福死後,美國人想了想,真的會有人一直連任總統下去,還是寫清楚比較好,於是推動修憲,1947年通過憲法第22條修正案,明文規定總統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於1951年生效。

臺灣仰賴美國生存 高度關注美大選

美國總統大選討論熱度甚至高於臺灣本身大選,這反映出臺灣戰略上仰賴美國生存,國家安全無法獨立維護,因而產生的不正常現象。

但是這股熱潮,若能用於讓更多臺灣人瞭解,原來世界上還有很多不同制度、不同思維,或是最基本的至少搞清楚了美國每個州的特性。作爲一個大型社會教育的機會,其實也未嘗不是好事。

畢竟,爲了國家存續,瞭解美國,是每個臺灣人都必須作的基本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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