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6年換29份工作 妻訴請離婚獲准

東森新聞記者羅欣怡/臺北報導

臺灣有一句諺語「1年換24個頭家」,真實生活中新北市劉姓男子也差不多,結婚後對老婆小孩不聞不問,而且6年來連換29個工作太太受不了,認爲他根本沒盡到丈夫爸爸義務,訴請離婚獲准。

94年結婚,劉男工作一個換一個,婚後還借住太太孃家,成天無所事事,岳父母氣得把他趕出門,婚到3年連太太懷了第二胎,劉男依舊不工作,太太氣的搬回孃家,兩人從此沒聯絡,他連孩子出生也不知道。

不僅對家庭責任感,劉男還換工作如換衣法官調出他過去6年的勞保資料,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就換了18家,好一點做了3個月只有5家,最長時間1年的也只有一家,沒工作待業時間最長,有3個半月,算一算6年來他就換了29個工作!

劉太太的委任律師陳逸如表示,劉男常說想換有技能性的工作,最誇張的工作時間,只有幾天;劉太太也說,劉男自以爲靠着跳槽可以不斷加薪,但工作換得太快,根本沒累積到經驗薪水當然也沒想像中的那麼好。

劉姓男子則反駁,自己原先從事服務業,後來有去學技術專業銑牀,卻被裁員無力養家。但板橋地院法官認爲,這對夫妻分居多年,關係名存實亡,且男子確實因爲常換工作,導致對家庭不聞不問,判準離婚,子女監護權歸給劉太太,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