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無條件退貨,不管買什麼都可以退嗎?

網購盛行,很多人以爲不管買什麼都能要求賣家條件退貨,其實不然,像易腐敗的年菜或者客製化商品就不能退。(圖/視覺中國

自從《消保法》出現以後,有些人以爲不管買什麼都能要求賣家「無條件退貨」,這誤會可大了!

無條件退貨在法律上叫做「猶豫期間」,依照《消保法》第19條,允許你可以在7日,不須附理由就要求退貨,但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你在沒看到商品實物下購買(例如網購、電視購物型錄),或是你被強迫推銷購買(你沒找他,他的業務卻來找你)。

現代消費型式最常出現的是在沒看到商品實物下購買,許多人買東西都是透過網路訂購,除了商品圖示商家給的規格以外,其實你無法檢查確認你買的東西到底符不符合你的需求,因此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貨。

比較麻煩的是,如果你到實體店面,但商家卻拿型錄給你選購再把商品送到家,能不能主張無條件退貨呢?例如你去逛沙發現場卻沒有你想買的那一套,於是店家拿出型錄給你選購,這時候要看當下有沒有看到你想買的商品實物。如果現場有類似型號尺寸材質等等的產品,可以給你進行挑選與比較,那就不能主張無條件退貨,畢竟你可以事先檢視你想買的物品,這時充其量是選好之後用郵寄的方式送貨,而不像是網路購物,不能要求無條件退貨(例如臺北地院105年度北消簡字第8號判決、高雄地院105年簡上字181號,剛好就是類似情況)。

但如果當下沒有相同、類似的產品給你進行挑選、比較,現場擺的沙發款式與你想買的完全不同,而你完全是靠商品型錄與業務的推銷來進行選購,那之後收到沙發不滿意,就有可能主張無條件退貨了。

但是有些東西,說什麼也不能退,例如:易腐敗、不好保存(例如年菜);客製化商品(客制手機殼);網路軟體應用程式(若有事先同意不退費),以上就算是透過網路購物,依照「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則是無法退貨的,購買前請一定三思、多方比較再出手!(本文轉載自律師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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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