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震天快評》共諜案果然是濫權鬧劇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中)、侯漢廷林明正(右三)、王父王進步、陸生周泓旭被控在臺發展中共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臺北地院28日判5人均無罪。(黃捷攝)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5人涉諜案纏訟3年,經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王等人只是一般交友往來,判王炳忠、周泓旭等5人全部無罪。

北檢指控王炳忠等人接受共諜資助,以創辦燎原新聞網方式,在臺發展組織,但遭北院打臉。北院認爲,王炳忠等人基於主張中國統一政治理念活動集會、發表言論,行爲本受憲法保障,做法並沒有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產生明顯立即的具體危險,因此不予處罰。

很明顯的,北檢是藉國安法打擊異己企圖打壓與執政者不同之言論。王炳忠案又不是第一起,馬英九總統也曾被起訴過,但均被判無罪,北檢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似已不受人民信賴

法官認爲,王炳忠等人基於主張統一的政治理念發表言論,行爲本受憲法保障,做法並沒有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產生明顯立即的具體危險,因此不予處罰;北檢則反駁說,只要中共大砲還沒發射,都沒有立即危險性,國安案件以後也不需要偵辦了。奇怪的是,你天天口喊臺獨,引動對岸軍機擾臺、製造兩岸緊張,試問有沒有立即危險性,北檢起訴了什麼?

北院的判決,不啻給動輒以《國安法》約束人民言論者迎頭棒喝,不能以高強度刑法手段侵害人民憲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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