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期約賄選每票30萬至1千萬 4人遭南檢聲押!

臺南議長全教因涉嫌賄選,9日清晨遭到聲押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地檢署8日偵辦臺南市議長、議員賄選案,並從機場攔下要飛往大陸李全教,帶回議會蒐證後偵訊,在9日清晨遭到聲押。南檢署表示他當選議長,透過蔡啓新、楊明達以及林聰彬等3人,以每票30萬至1千萬不等方式行賄,但目前仍在調查中,因偵查秘密關係無法對外說明雙方是否真的行賄。

南檢表示,李全教在去年12月25日議長選舉前,約3至4個月積極佈局參選。除了透過親自拜訪,還透過其他人以每票30至1千萬元代價,要求議長選舉時投票支持。南檢署接獲上述情報後,立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蒐證。對此,經過詳細蒐證後,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鍾和憲率領10位檢察官,8日前往臺南市議會辦公室蒐證,當場查扣相關帳冊、存摺、銀行資料物品,當場帶回李全教及其他議員進行偵訊。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李全教、蔡啓新、林聰彬以及楊明達等人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9日中午已經移送臺南法院召開聲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