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鬆綁危險老屋重建銀行放款融資限制

危老建物重建的金融貸款限制放寬。(資料照/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院日前纔剛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盼減少釘子戶內政委員會28日再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打開參與危老建物重建的金融貸款限制,讓申請民衆能真正得到銀行融資協助。

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指出,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存款餘額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限制,但國內多家銀行建築放款總額已達26%到29%,若不放寬建築放款限制,銀行在危老建築重建計劃的融資能力,恐有不足。因此 他提案修法,以利銀行協助提供危老建築重建計劃相關融資。

而初審通過條文新增,商業銀行爲提供參與重建計劃的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但爲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金融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

營建署長吳欣修會後受訪表示,因受限《銀行法》規定,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目前很多銀行的融資比率都已達26%到29%,希望透過修法協助把門檻打開,讓申請危老建築的民衆能真正獲得銀行融資上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