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以1000萬元保釋 旅遊證件被扣不得離港

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12日鐵鏈纏腰、手戴手銬,被港警嚴密押解至法院。(中新社資料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今早(23日)被押解到高等法院,一併就兩案申請保釋,法官今午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

東網報導,其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1000萬港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港元、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並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

此外,被告還需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上社交媒體;以及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黎智英今日身穿恤衫西裝褲應訊,由資深律師鄧樂勤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庭上提出多項論點,以證黎智英若獲保釋外出亦不會潛逃。

黎智英先於12月3日,因涉嫌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工業廠房用途而被落案起訴,當日他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黎智英於還押期間,再遭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本月12日再被押到西九龍法院提堂,當時他同樣被拒擔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