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所得 並計綜所稅課稅

個人在臺灣無戶籍但居住滿183天、在臺有戶籍且居住滿31天、在臺有戶籍居住未達31天但經濟重心在我國等三種情況皆爲臺灣稅籍,如果有中國大陸地區所得,也要一併列入綜所稅課稅5%~40%。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如果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屬於「境內所得」,要併入綜所稅課稅,在當地完稅者可檢附憑證扣抵,惟在陸適用稅率較高時,最多隻能抵減在陸所得,其他像是在臺所得不能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