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監視器對準家門 她提告侵犯隱私賠償15萬被駁回

嘉義市婦人發現鄰居監視器對準家門拍錄,認爲侵犯隱私權提告排除侵害並要求賠償15萬元。圖爲監視器畫面,與本案無關。記者李宗祐/攝影

嘉義市婦人與鄰居曾因機車噪音發生爭執,後雙方和解,但婦人發現鄰居裝設監視器對準家門口,認爲不但侵害到隱私權,也令她精神備感壓力,因此向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訴訟、請求賠償15萬元精神損失。法院調查,監視器拍攝公共巷道維護住家安全非只針對住家,駁回其訴,可上訴。

嘉義市紀婦與鄰居蘇婦家屬曾因機車噪音發生爭執,雙方和解後,蘇婦住家裝設監視器,紀婦感覺鏡頭直接拍攝自家門口,雙方因其他糾紛上法院,蘇家提供住家監視器內容佐證,紀婦因而看到監視內容包括自家大門、攜帶物品、穿着衣物、來訪之訪客、家庭成員出入狀況、與鄰居對話內容等,她認爲遭長期監控1年以上,侵犯隱私權且造成她精神備感壓力而受痛苦,因此訴請拆除監視器,並賠償15萬元。

蘇婦表示,裝設監視器與紀婦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爲了居家安寧及安全。

法官認爲,蘇婦監視器裝設在住家門口,和一般住戶爲居家安寧及安全設置監視器目的一樣,主要攝錄的內容系針對蘇婦住家左側巷道,是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得自由出入,並得共見共聞空間。縱使拍到紀婦住家門口、攜帶物品、穿着衣物、訪客、家庭成員出入、與他人談話等過程,但是任何人在行經該巷道,也可直接觀察、聽聞監視器拍得範圍內的一切活動、言論及談話,因此監視器拍攝所及的範圍,並沒有侵害隱私權。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