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暫放紙箱旁 被回收男拿走!法官判無罪理由曝光
基隆一名靠資源回收維生的劉姓男子撿走放在回收紙箱處裝有即期零食的塑膠袋,遭控竊盜罪。基隆地院認定,劉男誤認零食是他人丟棄有理由,判決無罪。(徐佑升攝)
基隆一名靠資源回收維生的劉姓男子,在中正區一處志工據點外的紙箱堆中,發現吳男暫放在回收紙箱一帶的塑膠袋,內有約500元的即期零食,認定是過期丟棄的便拿走,遭控竊盜罪。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只見劉男先翻找紙箱,拿出塑膠袋內零食查看纔拿走;劉男表示看到零食已過期,認爲是人家丟棄的纔拿走,否認竊盜。法院認定,劉男誤認零食是他人丟棄有理由,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表示,劉男去年6月8日傍晚沿路拾取回收物品,行經義二路一處志工服務處時,拿走吳男放在機車旁的紙箱上塑膠袋,內裝有市價共約500元的28包日本進口餅乾、3瓶提神飲料及其他零食,認定劉男涉犯竊盜罪,向基隆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劉男在偵訊、法官審理時均否認竊盜,指稱平日靠撿回收物維生。該志工服務處角落常會擺一些紙箱或垃圾,他曾有問過志工可不可以撿走,回說放門口的空箱或是垃圾都可以撿走帶回家,而有時紙箱內有時會有書或其他東西,志工也同意其他經過的人撿走。
劉男說,案發時經過當地,看到紙箱上有個塑膠袋,塑膠袋裡有餅乾,標示有效期限是寫「MAY」,也就是去年5月,已經過期了。紙箱旁還有個大垃圾袋,他纔會認爲是有人丟棄過期的零食,覺得可惜才帶回家,並不是有意要偷別人的餅乾。
吳男則表示,劉男拿走的零食是他當天買的即期品,當時因要去志工服務處義賣店幫小孩買東西,因爲機車腳踏板放不下,才先放在機車旁的紙箱上,他也有注意到旁邊有堆一些雜物、紙箱,壓扁的紙箱堆很高。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只見吳男案發當日下午5點21分停放機車後,把塑膠袋放在紙箱上並走進店內,附近另有多個紙箱。
而劉男5點26分推着藍色推車出現,彎腰翻找及查看紙箱,並從塑膠袋內取出物品查看,再提起塑膠袋放在地上,繼續查看袋內物品後,又繼續翻找查看其他紙箱內物品,最終在5點28分把塑膠袋放在推車推走離去。
法官表示,該處紙箱、塑膠袋任意堆疊地上,自難排除劉男誤認零食爲是他人不要的東西。劉男到場先翻找查看紙箱,看到吳男放的塑膠袋後,又翻找其他紙箱內容物,但並未查看騎樓擺設的義賣商品,也未檢視吳男的機車,與辯詞相符。
法官認定,因該處紙箱堆疊棄置,遭留難誤認本案零食連同廢棄紙箱,均爲該志工服務處棄置,提供拾荒者經過自行取走,亦符常情。因指控劉男有竊取零食犯意有疑點,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判決劉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