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公佈碳排放權交易試行規則 要求設定不同交易方式漲跌幅比例

爲進一步規範中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活動,保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參與方合法權益,中國生態環境部近日公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交易機構應當設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漲跌幅比例,並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對漲跌幅比例進行調整

路透報導,刊登在生態環境部官網的通知顯示,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擔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成立前,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帳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根據交易規則,交易主體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應當在交易機構開立實名交易帳戶,取得交易編碼,並在註冊登記機構和結算銀行分別開立登記帳戶和資金帳戶。每個交易主體只能開設一個交易帳戶。

碳排放配額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爲計價單位,買賣申報量的最小變動計量爲1噸二氧化碳當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計量爲人民幣0.01元。

通知明確,《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曾在3月中旬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研究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問題和實現達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佈局,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