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少東偷拍房客 判拘役40天

黃姓少東用微型攝影機偷窺房客,橋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楠梓區一家三星旅館的少東黃姓男子在去年8月,用微型攝影機連結至智慧型手機,藉此窺視房客在室內活動情形。房客發現報警循線追查竟是黃姓少東所爲。黃男對此坦承不諱,橋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姓與歐姓旅客於去年8月到這家旅館入住,黃姓男子基於無故,以微型攝影機伸入房門門縫下方,偷窺兩人在室內的活動情形。房客察覺報警,警方到場查獲微型攝影機證物,通知黃男到案說明。

黃姓少東到案後說,因爲基於好奇,所以做出此舉。法官認爲,黃姓男子的智識、思慮均屬正常,但卻不尊重他人的隱私,隨便窺視他人的隱私,且兩名房客尚未與黃男達成和解,在考慮黃男仍是大學生,且經濟狀況小康,因此判處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