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違法買大同只罰60萬 鄭貞茂:拿得到

金管會主委鄭貞茂(圖/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5日針對首宗大陸企業違法透過永豐證買臺股,跨海開罰60萬元。這案件也成爲今天(8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立委質詢重點,有立委質疑罰則太輕,也有立委認爲拿不到這筆錢。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據兩岸關係人民條例,60萬已經是罰款上限,可以強制執行,60萬一定可以拿到。

立委江永昌在今天(8日)財委會質詢問到,這次進來國內陸資投資的是不是大同(2371)?鄭貞茂迴應:「可以告訴委員,是肯定的。」間接證實陸資買股的就是大同,江永昌接着問:「買大同的比重有沒有10%?」鄭貞茂回答:「沒有到10%,大概是4.9%。」粗估金額約10億元。

立委盧秀燕更是質疑,只罰60萬太輕,且金管會不只不公佈違法陸資的公司,還給6個月的時間讓陸資可以安全離場,等於罔顧投資人權益。鄭貞茂解釋:「陸資進來是要透過本國券商主管機關審查香港對這樣的控管是比臺灣輕,香港地區沒有開罰,我們考量是未經許可的陸資,做適當裁罰。以裁罰金額來說,60萬的確非常小額、還是不太夠,但這牽涉到兩岸關係人民條例,60萬已經是罰款上限。」而會給予6個月期限,主要考量到若短期較要陸資撤走,大同股價會受到劇烈影響,爲了投資人會給予6個月時間。

立委江永昌也質疑,這樣的開罰,可以確實拿到錢嗎?會不會最後還是永豐金自己吸收?鄭貞茂表示,金管會可以強制執行,一定拿得到這筆錢,若永豐金要自己吸收、代墊,他們在財報上就必須要有相應的科目

立委餘宛如則表示,永豐金可能不是唯一一家有這狀況建議金管會仿照美國,放寬陸資投資標準認定,讓地下的陸資自願登記,並拉高違法處罰金額,如此纔好控管,要求金管會在1個月內針對陸資來臺控管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