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被禁!粉塵活動比照放天燈 內政部:須主管機關許可

粉塵活動將比照放天燈公告爲「易招致火災的行爲」。(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八仙樂園塵爆案後,行政長毛治國下令在確認安全性之前,全國禁止粉塵活動,並要求內政部儘快研擬法令規範。內政部29日下午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後決議,讓粉塵活動比照「放」公告爲「易招致火災的行爲」,未來此類活動,都要經主管機關許可,未經許可從事粉塵活動,將處罰鍰3000元,但倘若活動所得超過3000元,罰款可按個案提高。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在會後受訪指出,會議決議將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粉塵活動將比照「放天燈」被公告爲「易招致火災的行爲」,未來粉塵活動不論在室內室外,只要是公共場所公衆可出入的場所,都要經主管機關許可,消防署近期會邀集各縣市政府研訂相關審查許可辦法,「玉米粉太白粉燃料,只要是屬於可燃性微細粉末,以後一定要有主管機管許可,(業者)自己要證明沒有傷害 ,採用強制許可來管理。」

陳純敬舉例,過去放天燈也被消防署公告爲易招致火災行爲,部分縣市全面禁止,部分縣市則是「有條件許可」,未來噴灑粉塵的活動也比照辦理,由各縣市政府依各地狀況訂定許可辦法,但消防署會將噴灑細微粉末行爲的危險性讓各縣市政府知道;至於工廠生產細微粉末或細微粉末造成環境污染,將由勞動部環保署現行法令予以規範。消防署法制科長廖怡如補充解釋罰則的部分,她說依《消防法》規定,若違法從事易招致火災行爲,可處3千元以下罰鍰,當初罰鍰設計較低,系因主要規範的是放天燈等行爲,但《行政罰法》有規定,若行爲人從事違法行爲所得的利益超過法定罰鍰上限,主管機關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提高罰鍰,不受3千元罰鍰上限限制。

廖怡如說,讓粉塵活動比照「放天燈」公告爲「易招致火災的行爲」,本週會先預告,預告10天后公告,陳純敬則表示,預告程序完成後若無其他意見,就會盡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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