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季遇「水漂現象」 避免打滑千萬別做這動作

高公局提醒雨神同行3件事(高公局提供)

高公局提醒輪胎要顧,安全保固(高公局提供)

梅雨季來臨,高公局呼籲駕駛人行前務必檢查車輛雨刷功能及胎紋、胎壓是否正常,雨中行車亦請開啓頭燈、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保護自身及他人安全。高公局強調,若遇水分來不及順着胎紋排開等「水漂現象」,應立即放開油門,緊握方向盤保持車輛向前滑行,自然減速直至恢復控制,切勿急踩剎車,以免打滑。

高公局表示,下雨時天色昏暗,雨點噴濺亦易影響行車視線,故雨天開車出門前,駕駛人務必先檢查車輛雨刷能正常運作,亦可開冷氣、除霧器或噴撥水劑,維持車窗及後視鏡良好視線。此外,若輪胎胎紋不足,高速通過潮溼或積水路面時,水分可能來不及順着胎紋排開,導致輪胎與路面間夾着一層水膜,此時車輛便容易失控打滑,稱之爲「水漂現象」,十分危險;因此駕駛人也應確認胎紋及胎壓足夠再上路。

高公局另建議駕駛人,雨天行車時應開啓車頭燈,使其他車輛能清楚辨識自身位置,並與前車保持較大安全距離,非必要時避免變換車道;萬一行駛途中遇到「水漂現象」,須請保持鎮定並立即放開油門,緊握方向盤保持車輛向前滑行,自然減速直至恢復控制,「切勿急踩剎車,以免失控打滑。」

高公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3款,汽車行駛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另「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途中不得有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情形。如違反上述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6款及第16款,處駕駛人3000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