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開趴曬照「我發燒得了新冠肺炎」 律師曝慘下場

一名年輕的女子在IG上自爆染疫,卻還到處趴趴走,引發網友撻伐。(圖/翻攝自Dcard)

衛福部桃園醫院羣聚感染擴大到社區,甚至導致平鎮某醫院院內感染,讓民衆十分緊張。一名男網友爆料社羣平臺上有位年輕妹子動態表示,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加上過敏、發燒及流鼻水症狀,在沒戴口罩狀態下,跑出門與朋友開趴,引發網友撻伐,紛紛通報檢舉,律師也表示這行爲已觸法

該名男網友昨(1/31)於論壇《Dcard》分享2張來自IG的限時動態截圖照,照片中一名戴着眼鏡的妹子開心與好友合照,但下方文字卻寫着「我都得武漢了還來找她…」,另一張則又曬出正在擤鼻涕的照片,透露自己有過敏、發燒及打噴嚏等症狀,直呼「呃…很煩」。

戴眼鏡的妹子自述染疫,卻還是出門找朋友開趴。(圖/翻攝自Dcard)

爆料的男網友認爲,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看到這種無腦的限時動態,真的不懂意義在哪?「很驕傲嗎?」該名妹子除自述染疫外,也未佩戴口罩與朋友見面,有網友實際搜索該妹子的IG帳號,發現新的限時動態中,她疑似喝了點酒寫下「希望今天的酒精可以解武漢」並tag好友表示自己還是可以喝的。

除自述染疫外,也透露自身有相關症狀。(圖/翻攝自Dcard)

該名妹子限時動態更表示希望藉由酒精解新冠肺炎。(圖/翻攝自Dcard)

誇張的行徑,令不少網友看了十分憤怒,紛紛撥打1922檢舉,不少人表示,先姑且不論有無染疫,現處於疫情流行緊張時期,製造恐慌真的很過分,若有症狀也應該待在家裡,纔不會成爲防疫破口

據《TVBS》報導,律師簡大爲表示,就算是開玩笑也已觸法。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條例中,第14條表示,散播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若她是真的染疫,且有傳染他人的疑慮下,依條例第13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元以下罰金。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邊境管制措施, 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