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福州將實現落戶“零門檻”

中新網福州12月28日電 (閆旭)明年1月1日起,福州市將實現落戶“零門檻”。民衆可在居住、就業、近親屬處落戶,有合法產權房屋的可落戶在該產權房屋地址,無合法產權房屋的可自行選擇落戶在各類集體戶地址。

12月11日,福州市發佈了《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福州市公安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與《若干措施》一併於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這一政策意義和實施細則。據介紹,出臺該政策是福州市推進“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根本要求,也是推動人才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動迫切需要

記者瞭解到,在落戶地址的選擇上,應首先堅持經常居住地落戶這一原則,有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應當在該產權房屋地址落戶;無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可區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戶材料,自行選擇各類集體戶地址落戶,可兜底選擇任一公安派出所設立的公共地址集體戶落戶,確保想落盡落、有序落戶。

《若干措施》擴大親屬隨遷、投靠落戶範圍至近親屬;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從業人數降至5人並拓展至商住樓也可設立集體戶。放開了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落戶限制,但要求租賃的私有住房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且私有住房產權人同意,申請人、配偶及隨遷人員在本縣(市)範圍內無合法產權房屋。

福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施玉安表示,爲方便羣衆辦理,實行一次辦結,自主選擇申請窗口,羣衆可通過“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衆號、“閩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衆號、手機APP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待公安機關內部覈准通過,兩個工作日後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