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辯對護理師父親「有救命之恩」才外遇 與小三各判賠80萬定讞

名醫外遇遭求償 與小三各判賠80萬元定讞。(資料照)

宜蘭姓名醫與已婚的女護理師蘇女子外遇,遭蘇女丈夫提告求償,擔任醫師蔡男說,曾救治蘇女父親可少賠,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不能合理化其不法行爲,判決蔡男須賠償蘇女的丈夫80萬元確定;名醫妻子另提告部分高院判蘇女須賠80萬元定讞。

蔡妻對蘇女提起求償訴訟部分,一審宜蘭地院只判決10萬元,二審高院考量蔡妻因名醫外遇事件媒體披露後,承受他人之異樣眼光,考量蘇女對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所造成破壞之程度,判決蘇須賠償蔡妻精神慰撫金80萬元確定。

另蘇女丈夫提告主張蔡與蘇在2017年6月6日及同年8月底某日晚上,在汽車旅館房間內性行爲各1次,蔡的不法行爲侵害他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應賠償他非財產上損害80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判蔡男須賠償80萬元,蔡男辯稱當初他救了蘇女的父親,經蘇女追求才與她通姦,他的老婆也對蘇女提告,法院判賠10萬元,所以他也只須賠償蘇女丈夫10萬元。

高院認爲,醫師救治病患乃其職務上應盡之責任,斷不能以曾救治病患或遭蘇女追求爲由,合理化其不法行爲,考量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兩造身分地位判蔡男賠償8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