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性侵宿舍前「洗門風」道歉 還辯:測試是否喜歡我

新竹大生性侵同學後,到宿舍前洗門風道歉,二審仍判4年。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竹洪姓男大生覬覦女同學阿彤(化名姿色,2017年5月間一羣人在宿舍飲酒後,竟趁阿彤落單之際,問她有沒有一點喜歡他的感覺?而後將她強脫衣褲性侵得逞。友人聞聲前來救援,男大生惡行遭撞破後,到阿彤的宿舍門前下跪,「洗門風」道歉。一審洪男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彤與洪男爲友人關係,且住在同一棟校外宿舍,去年5月底晚間,2名男同學到訪,4人一起在洪男租屋處喝酒吃宵夜、聊天。酒酣耳熱之際,洪男先擠到阿彤旁邊耳語「我覺得我現在可以上妳」,阿彤不理會,跟另名同學到陽臺抽菸,另名同學抽完煙離開後,這時洪男跟進陽臺,鎖上窗門,從後方抱住阿彤,洪男問:「都沒有一點喜歡我的感覺?」阿彤冷回:「沒有,你有朋友。」洪男色心大起,將阿彤拖到一旁廁所,強脫衣褲,手指性侵得逞。

過程中阿彤崩潰大哭,不斷哭喊「不要」、「你可不可以想想你的女朋友、想想其他人、其他我們的朋友」,2名同學聞聲在外拍門,洪男自知惡行曝光,趕緊起身穿衣,還對阿彤嗆聲「這件事情你告訴任何人也不會有人相信你。」阿彤哭着離開,洪男竟安撫2名同學「我在測試阿彤,沒事沒事。」

阿彤之後將事情全盤托出,洪男自知慚愧,還到阿彤房門前下跪道歉「洗門風」,但阿彤不接受。阿彤提告學校介入調查,另外檢警單位也進行調查,洪男退學,之後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洪男有罪,並審酌洪男明知阿彤與其爲同學關係,洪男竟爲滿足自身性慾,違反阿彤意願,以手指性侵得逞,罔顧對於女性自主權之尊重,造成阿彤身心不可抹滅之傷痛;再衡酌洪男犯後仍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悟之行爲態度,因此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仍將洪男判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