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愛慕女警竟兩次潛她房間偷內褲 因這理由法官判無罪

男警愛慕女警竟兩次潛她房間偷內褲 ,爲這原因法官判無罪。(達志影像)

臺中某派出所一名洪姓男警長期愛慕黃姓女警,竟偷走女方家中鑰匙,闖入她租屋處,疑似偷取內褲,去年4月趁機竊取黃女放在辦公室抽屜內的鑰匙,之後跑到黃女租屋處竊取生理內褲,但第二次進入屋內時,被另一女住戶發現報警。但洪員否認犯罪,判斷內褲被其他人偷走機率也很大。臺中地方法院採信洪員辯詞,認爲褲子有可能是其他人偷走,判決洪員無罪。

根據判決書,洪姓男警與黃姓女警爲同一派出所同事,洪員愛慕黃員已久,竟趁黃員執行巡邏勤務之際,取走黃員放置於辦公桌抽屜內之鑰匙後,凌晨時偷偷潛入黃員租屋處竊取黃員所有放置於其房間衣櫃內之生理內褲1件,以及隔壁女住戶洗衣籃內之安全褲1件,並將鑰匙放回黃員抽屜原處。

但洪員事後又得知黃員返回老家,趁着騎車行經黃員租屋處時,見1樓大門未關,步行至往2樓之樓梯口時,發現有人在2樓,因此在1樓廚房及樓梯徘徊,想着「不能這樣做,如果被發現後果會很嚴重」,正要離去時,遭隔鄰住戶發現並詢問爲何進入他人房屋?洪原則僞稱:「欲找3樓房客」,隨後離開現場。

洪員辯稱,當時只有走到2樓的公共區域,沒有進入房間,也沒有偷生理內褲及安全褲,我只是想要看一下黃員的生活環境,不能只因爲我有進入就認定東西是我偷的。而且該處3樓還有其他租屋的房客,且1樓早餐店白天營業時,1樓廚房的門都是敞開的,而1樓廚房通往2樓的樓梯則沒有門,也有可能是早餐店的客人上去偷的。

法官審理後認定,兩名女住戶不確定內褲、安全褲失竊的位置。且洪員進入的房屋房並無門禁,且鐵架、洗衣籃及曬衣場都位於公共區域,一般人都能走到這些區域,且黃姓女警的房門平常也未上鎖,褲子有可能是其他人偷走。因此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證明洪員偷褲子,據此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