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鬥再起!年改釋憲案闖關成功 表決輸了監委遺憾

監察院新舊監委鬥爭再起。(資料照/記者林健華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監察院9院會以表決結果以14票對11票通過年改釋憲聲請案,反對的11名監委11日具名發表聲明,表示深感遺憾,更強調監察院行使包括釋憲聲請在內之職權時,應摒棄「本位主義」,遵憲守法,避免「恣意」擴張監察權,而破壞我國憲政體制下之五權分立與平衡。

司法院日前決議不受理監察院提出的不當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引發監委仉桂美,只不過監察院院會9日會中依然表決通過年改釋憲聲請案,表決結果以14票對11票通過。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當時指出,討論案有通過會繼續申請釋憲,至於說司法院受不受理,那是大法官的職權,傅孟融指出,監察院會中先針對監委如對年金改革利害關係人當事人需否迴避一事表決,最後結果12比14,無須迴避;釋憲案則是照案通過,贊成14人,反對11人,棄權兩位採取記名投票;至於釋憲案意見是否正反並陳,最後贊成12位,反對14人無須正反並陳。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

反對年改釋憲案的11名監委包括王幼玲、瓦歷斯貝林、田秋菫、林盛豐高涌誠張武修陳師孟楊芳玲楊芳婉、趙永清、蔡崇義11日具名發表聲明,表示深感遺憾,他們強調監察院行使包括釋憲聲請在內之職權時,應摒棄「本位主義」,遵憲守法,避免「恣意」擴張監察權,而破壞我國憲政體制下之五權分立與平衡。

監察院遭司法院拒絕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11名監察委員則認爲,可以理解元提案委員在感情上之不快,惟若深究大法官不受理之理由,實與9月2日本司獄委員會認爲年改釋憲聲請案「並無其理由書中所指違憲疑義,並且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理由不謀而合。

11名監委認同司法院不受理不當黨產條例的說法,並接着強調監察院的聲請釋憲案,均應送司獄委員會審查,系因爲司獄委員會有較多法律專業背景的委員,可讓釋憲案的提出更趨周延,還說,年改釋憲聲請案和黨產釋憲聲請案同樣與監察院「行使職權」無關,因憲法第9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明定的監察權爲糾正、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由審計部行使),並提醒提案委員所主張憲法第95條之調閱權及第96條之調查權,均系以行使監察權爲前提,爲監察權之輔助性權力

「無論年改法案或黨產條例,均非監察委員行使調查權所需適用之法律」,11名監委指出,81年修憲後,監察院已由原來的民意機關轉型爲準司法機關,自不得僅以反映大量人民陳情爲聲請釋憲之理由,否則無異無視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人民憲法上之權利受不法侵害時,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待用盡審級救濟後,始得聲請釋憲),使之形同具文。

聲明還說,司獄委員會討論時,有多位委員指出,本年改釋憲聲請案調查時諮詢的7位學者專家,有6位亦完全贊同本案如釋字第717號解釋,既無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無違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11位監察委員最後呼籲,監察院行使包括釋憲聲請在內之職權時,應摒棄本位主義,遵憲守法,避免恣意擴張監察權,而破壞我國憲政體制下之五權分立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