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文學獎偏愛英語作家?評審標準屢爆爭議

▲今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石黑一雄。(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諾貝爾文學獎自1901年創立以來,委員會評審標準屢屢招致批評。有評論者認爲歷年來的得獎者歐美國家英語背景作家爲主,其他國家及語言文學作品經常遭到忽視。也有人認爲委員會三不五時頒獎給異議分子及及流亡作家, 讓文學獎淪爲泛政治工具

根據統計,1901年至1985年期間,僅有8位文學獎得主來自歐美以外的國家,包括印度詩人泰戈爾在1913年獲獎。而埃及詩人馬富茲(Naguib Mahfouz)於1988年獲獎,是首位獲獎的阿拉伯語作家。高行健於2000年獲獎,讓華裔作家度在文學獎獲得「零的突破」。

有評論者認爲,委員會偏好歐美作家,原因之一是多數歐美以外的文學作品都缺乏翻譯本,讓委員會成員難以瞭解這些作品,直到如今譯本變多以及網路發達後,才讓上述況得以改善。

也有不少人認爲,委員會成員不時以捍衛創辦人諾貝爾的理念爲由,特別垂青作品在國內被禁、或因政見不同被迫流亡的作家,例如已故前蘇聯作家索忍尼辛(Aleksandr Solzhenitsyn)。

索忍尼辛獲獎時正值美蘇冷戰,索氏的作品描繪蘇聯勞改營生活,被視爲異議者的正義聲音。 索忍尼辛因爲擔心出國領獎無法返回祖國,最終婉拒出席頒獎典禮。直到4年後他被蘇聯驅逐出境流亡美國後,纔有機會補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