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老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罰金1000萬!非法集資導致4000多人損失11.32億元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贏基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贏基金融)、被告人王進等人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

上海一中院對贏基金融以集資詐騙罪罰金人民幣八千萬元(以下幣種均爲人民幣);對贏基金融實控人王進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千萬元;對吳琦王駿等人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僅在上海地區就至少有證大戴志康(曾爲福布斯中國富豪A股投資大佬)、善林金融、寶象金融等多起重大集資詐騙案件處於審理之中。

贏基金融今天“敗了”

贏基金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審理現場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王進設立並實際控制英勞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經營線上P2P業務。2014年8月,王進設立並實際控制被告單位贏基金融公司,未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准,在上海、浙江等地開設20餘家門店,從事非法集資活動。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王進通過指使他人代持股或以個人名義持股等方式,先後設立上海贏基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贏基文化公司)等公司,組建以贏基金融公司爲核心,其他公司爲投資融資通道的“贏基系”經營平臺

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贏基金融公司、贏基文化公司等採取發放廣告、口口相傳、舉辦酒會、旅遊等方式,誇大宣傳公司對外投資項目,以年化收益率5%至17%不等且承諾到期還本付息爲誘餌,向社會公衆公開銷售債權轉讓類、股權轉讓類等衆多理財產品,誘騙社會公衆投資購買。至2018年9月案發,贏基金融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共向7000餘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26.59億餘元,其中15.98億餘元用於兌付前期投資者本息,3.1億餘元用於對外投資,其餘資金用於支付運營費用、員工薪酬、彌補前期虧損等,至案發共計造成4000餘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11.32億餘元。

贏基金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審理現場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

基於以上犯罪事實,上海一中院對贏基金融公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八千萬元(以下幣種均爲人民幣);對王進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千萬元;對吳琦、王駿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百萬元、一百五十萬元;對顧歡歡、陸小弟、史珍、芮東海、徐秀芳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戴志康集資詐騙案尚在審理中

隨着P2P的清零,一些涉及非法集資的刑事案件逐步進入司法程序。昔日的上海灘投資大佬也因爲捲入非法集資而折戟

戴志康,是上海資本界名人,證大集團董事長,曾憑藉100億的身家,躋身胡潤百富榜,位列第65位。2021年3月,上海一中院對戴志康集資詐騙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證大系企業採用虛假髮售逾期債權產品、虛假湊標、虛假宣傳等方式,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至案發,“證大系”企業累計向35.01萬餘人非法集資人民幣596.66億餘元,造成2.65萬餘名被害人本金未兌付共計人民幣75.21億餘元。公訴機關認爲,證大文創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5月14日,“善林案”進入執行階段。據上海一中院消息,2019年7月,對被告單位善林金融公司以及周伯雲等12名被告人集資詐騙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周伯雲組建、設立善林金融,並實際控制“善林系”企業,陸續在全國29個省市開設千餘家分支機構,並逐步設立“廣羣金融”“善林寶”“億寶貸(幸福錢莊)”“善林財富”等網絡借貸平臺。爲謀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採用虛設債權、虛構借款人信息、虛假宣傳等方式,承諾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過債權轉讓等名義,向62萬餘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736.87億元。其中,567.59億元用於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至案發,未兌付25萬餘名被害人本金217.79億元。

不過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階段,由於案情的複雜等因素,上海一中院並未當即做出宣判。直到2020年7月,善林金融公司集資詐騙案才被公開宣判。根據宣判結果,上海一中院對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億元;對周伯雲、田景升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7000萬元、800萬元;對翟中奇等其餘10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罰,並處25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金。

三招識破互聯網金融騙局

近年來,國內互聯網金融案件不斷增多,疑難複雜程度明顯加大,呈現出多個突出的發案特點。如犯罪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和迷惑性增強,金融犯罪影響面廣、處置難度大,犯罪手段呈現網絡化、專業化發展趨勢,犯罪多層級集團化作案、欺騙性較強等。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防騙方法,綜合司法機關及金融專家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做好識別和提防。

一是要了解互聯網金融詐騙的慣用詞。如資本運作、消費返利、愛心互助、原始股、虛擬幣、高收益、無風險、保底投資、保底理財等這些傳銷慣用詞,就要有所警惕。

二是能夠冷靜理性地判斷,高額收益來源是否合理。任何互聯網金融企業,所謂能夠“既保本金,也能無風險或超低風險地實現每年5%乃至10%以上的高收益”,顯然是無稽之談。

三是遇到介紹朋友親戚一起來買(或者變相“拉下線給獎勵”)時,也要高度警惕。非法互聯網金融企業行騙規模較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這些早期客戶對其所謂“高收益口碑”的口口相傳,但相關騙局往往所求的,就是“騙得一時是一時”。 不法分子最後再以投資失敗、資產出現損失爲藉口,將所騙錢財歸爲己有。

編輯:鄭雅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