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非凡聯誼會」吸金逾億 涉案幹部為這理由…更審重判改輕判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屏東「非凡聯誼會」被控以高額年報酬率吸金約3億元,涉案王姓、何姓會長、幹部等人均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年10月至4年不等徒刑確定;歐姓會長原遭判8年2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宣判,合議庭認爲原審歐負責吸金金額有誤,從輕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非凡聯誼會成立於2013年6月,因王姓會長與莊姓妻子都曾是「真善美自治互助聯誼會」。該會因非法吸金瓦解後,兩人循「真善美」運作模式,另成立非凡聯誼會吸金,並招攬何姓女子擔任執行長,歐男與張姓男子則擔任幹部招募會員。
檢調查出,非凡聯誼會推出年報酬率爲20.41%至220.8%不等的互助會方案,利用內部晉升、獎金制度,鼓勵會員不斷投入資金或招攬他人加入互助會。
從2013年成立至隔年8月遭搜索爲止,王男等人合計吸金8652萬800元,沒料遭查辦後,王男等人仍未收手,繼續以同樣方式吸金,並從2015年起由歐男掛名互助會會首。
隔年歐男主動至高雄市調查處自首,坦承該會從2014年首波搜索後,仍繼續吸金、招攬會員,吸金金額達2億1890萬元。
全案經檢調偵辦後,王男等人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經法院審理後,王男、歐男等涉案5人被判刑1年10月至8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歐男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歐參與吸金金額有疑慮,發回更審,其餘人則判刑確定。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歐男坦承犯行,僅爭執負責的吸金數額,合議庭根據事證,認爲歐參與吸金數額僅6317萬元,而非原先認定的2億6013萬元。
合議庭認爲,歐男並未在聯誼會中從事重要業務,吸金數額爲同案被告次少者,且已賠償被害人41萬元,並繳回50萬元犯罪所得,考量他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刑度從8年2月改判爲2年,並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