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究責?高雄有法管理管線 行政院:是他訂的啊!

高雄氣爆現場凱旋路段。(圖/記者黃克翔攝)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雄氣爆後,管線管理究竟由哪個單位負責,中央地方踢起皮球經濟部強調,石油天然氣業確實是由經濟部管轄,但丙烯石油化學材料業,不受石油管理法規範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5日更翻出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直指高雄其實是有法可以管理管線,「是他(高雄)訂的啊!」臺大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系教授謝志誠,曾質疑經濟部對於管線管理,有卸責之嫌。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昨日就回應,石油和天然氣業,確實是由經濟部管轄,但丙烯屬石油化學材料業,不受石油管理法規範;還說高雄市政府擁有氣爆災區的3條石化管線資料,卻忽略了李長榮化工在2007年8月併購福聚一事,導致部分資料遺漏。但經濟部也坦承「石化管線的部分,目前沒有專法在管理。」經濟部將管線管理責任指向高雄市政府,行政院也找出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詳細規定事前許可施工管理,及維護計劃,像是第39條就指出,管線埋設人爲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劃,報請主管機關覈定,並應確實執行。

孫立羣表示,依據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前沒有申請,罰責是3萬元到10萬元,違反維護計劃的話,則是2萬元到8萬元的罰款,仍未改善者可以按次開罰,「主管機關其實是清楚的。」

另外,行政院昨日決議不訂定專法管理管線,孫立羣也解釋,如果真的訂專法,將導致有數十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他有幾十個公公婆婆都在管,沒有甚麼特別意義。」更強調,行政院檢視了所有法律其實都涵蓋管線管理,其實是有法可以管,「是他(高雄)訂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