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 需額外負擔費用

且經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後,義務人除須繳納本稅及滯納金,還要自行負擔執行程序所發生的必要費用。

該局說明,執行必要費用包括函送公文書所產生的郵資、扣押收取金融機構存款的手續費、拍賣不動產所產生的指界費、鑑價費及查調資料所發生的行政費用等。

民衆如收到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單,千萬不要置之不理,應儘速至執行分署說明並繳清稅款,纔可避免日後遭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不僅影響個人信譽,還須負擔額外的執行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