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晚都沒睡!他疲勞駕駛自撞亡...父母竟求500萬國賠

高雄地院外觀。(圖/翻攝自《高雄地方法院全球資訊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騎士104年8月23日騎着機車女友行經雙園大橋一帶,因路面不平失控撞上電線杆身亡。死者父母認爲路面與水溝高低差是致死兒子主因,申請國賠500多萬元。經高雄地院一審認定,黃男疲勞駕駛佔9成過失責任,15日判公路總局第三區養工處僅須賠黃男父母共28萬餘元。

據判決指出,黃男父母要求國賠500萬元,主張事發慢車道鋪設柏油路邊緣,與鋪設之排水溝間驟然出現約13公分之高低落差,致黃男機車碾壓過該路面落差處時控制不易,衝撞路旁電線杆後傷重不治。

公路總局第三區養工處則辯稱,原告所述的「機慢車道」應係指路肩」,而路肩與排水溝間本應有落差,才能使路面雨水流入水溝中以達排水功能係爭路段之路肩至路肩邊緣呈緩坡下降,高差7.5公分,路肩邊緣與排水溝間之落差爲10公分,符合原設計圖說及公路排水設計規範,該處對該路段之設置管理並無欠缺。

而黃男女友則到庭供稱,當天跟男友去墾丁玩,因爲太興奮,所以前一晚都沒睡覺,回來的路上黃男睡着瞇瞇眼騎車原本是騎在白線的左側,卻越騎越右邊,「騎到路肩與排水溝的交叉處,凹凸不平那邊,才斜下去撞到電線杆」。

經法院認定,雖路面排水措施需要依定高低差,但爲考慮行車安全,該路段落差過大,高度高達10公分且無緩降坡設計,不符合安全使用狀態,路面設置和管理確實存在缺失,但考量到黃男有疲勞駕駛之實,應負9成過失責任,最後僅判公路總局第三養工處僅須賠黃男父母共2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