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要把妳燒死」潑汽油點火企圖燒死母 兒子判關5年半定讞

戴姓男子和姪女男友發生衝突,不滿母親維護外人,朝母親身上潑汽油,並嗆聲「我要把妳燒死」,再用打火機點燃紙張丟向母親,幸好母親躲過燃燒的紙條,並撲滅火勢,倖免於難,最高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決5年6月徒刑定讞。

戴2022年1月2日上午9時許,與母親一起在新竹縣某步道前擺攤時,因故與姪女男友發生肢體衝突,母親見狀上前勸阻,戴認爲母親「胳膊向外彎」迴護外人,而心生不滿,便開小貨車下山買汽油,再將母親推進倉庫休息室,揚言「我要把妳燒死」、「不要在這邊擺攤位了」。

戴同時朝母親身上潑灑汽油,之後退至倉庫門外,以打火機點燃紙張再丟向母親,並站在門外用手拉住大門門把,阻止母親逃生,幸好母親被潑汽油時,立即用毯子遮擋,閃躲過燃火的紙張,之後以手拍、腳踏方式撲滅紙張的火勢,藉機逃出報警處理。

戴否認犯行,供稱自己沒有買汽油朝媽媽潑灑,沒有將媽媽推入倉庫,也沒有以打火機點燃紙片丟向母親,或阻礙逃生,「我媽媽是爲了想收取步道的清潔費才誣陷我」。

戴母作證指出,戴當時跟她說「我要把妳燒死」,邊說邊將汽油往她身上潑,剛好旁邊有一個小毯子,她拿過來擋着,之後她閃掉點火的紙張,且踩熄紙張上面的火,最後因爲戴要讓外面的車輛通過,她趁機用手機打電話報警。

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等罪判刑6年,二審改判5年8年徒刑,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爲,戴不思感念母親撫育辛勞,僅因和姪女男友爭執,認母親偏袒外人,竟想潑汽油、點火方式殺害母親。

更一審指出,戴所爲惡劣,犯後一再污衊母親是爲貪圖步道清潔費而誣陷他,也未對母親在他羈押期間持續送藥、寄錢至看守所等舉動有任何感謝,顯毫無自省之意。

更一審考量戴長期罹有器質性腦病變等精神疾患,飽受疾病之苦,是因具反社會性人格,造成行事偏激,於盛怒而致控制能力下降,鑄成大錯,判決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