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自出馬! 柯建銘下午按鈴控告黃世銘

記者洪欣慈臺北報導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3日宣佈將在同日下午2點,親率律師團及黨籍立委赴臺北地檢署,針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部分提出告訴。柯建銘表示,告訴人可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法院在審理時也必須傳喚他到場,可親自在場聆聽、以告訴人身分被告進行交叉詰問,「以司法行動終結特務治國」。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3日將赴臺北地檢署,針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部分提出告訴。(圖/記者洪欣慈攝)

柯建銘3日上午率數名綠營立委一同召開記者會,會中點出馬、黃兩人在關說監聽風波中的「十大罪狀」,其中針對馬英九的部分爲在9月1日涉嫌教唆泄密,違反通保法第27條;針對黃世銘的部分則包含在8月31日向馬泄密、9月6日在記者會口頭誹謗、在公佈欄登載涉泄漏個人資料,以及申請立院0972電話要監聽時申請名義不明、涉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濫權訴追等罪。

立委管碧玲指出,北檢9月12日將「100年特他字第61號」所有案卷調走,但至今已23天,卻未見北檢進行完整的證據保全動作,也沒見北檢有搜索特偵組、約談相關涉案人的動作,「不符合重大案件的偵辦節奏」。

柯建銘也說,就算特偵組說監聽國會錄音帶一片空白,但至少也會有消磁後的「屍體」,藉由控告動作,可讓檢察官法官儘快扣查所有監聽錄音帶、文件等相關證物將馬、黃等人介入司法、違憲亂政的證據公諸於世。

委任律師團成員之一、萬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陳一銘表示,今天將先針對黃世銘在8月31日向馬泄密的部分提告,其餘涉嫌記者會口頭指摘、泄漏個資、公佈欄登載加重誹謗等部分,將以自訴方式提出,也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1聲請保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