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搜「中指蕭」觸法? 法部:須符合公共利益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網友人肉搜索「中指蕭」、虐待動物等行爲是否觸法法務部長曾勇夫27日表示,人肉搜索個資原則上不贊同,但如果符合公共利益,法務部認爲並不違法

法務部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曾勇夫27日赴立法院備詢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詢問,網友人肉搜索「中指蕭」、虐待動物等行爲有無觸法?曾勇夫作上述答覆。

至於什麼是「符合公共利益」,黃偉哲認爲紅線應該要劃分清楚,避免誤觸法網或發生寒蟬效應。曾勇夫說,個資法是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蒐集資料行爲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不構成違法;至於公共利益的界線,法務部將進一步研議,劃分清楚。

據法務部表示,「公共利益」爲開放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爲能因應所有的人、事、物,並保留個案審認之彈性,採納專家學者建議,不界定公共利益之意涵或判斷標準,且新聞媒體如何適用公共利益之概念,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已闡明「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大衆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之意旨,自得以該號解釋爲依據而爲適用。

法務部也將整理歷年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院判決等有關公共利益之解釋,供社會大衆參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法爲個人資料保護事項行政檢查時,將恪遵憲法及行政程序法揭示比例原則之精神規定,在必要範圍內及利益權衡下爲之。

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其施行細則預計公告14天,重點包括性生活醫療犯罪前科敏感性個資不得任意蒐集,另企業與個人蒐集資料時應以書面電話電子文件方式告知並取得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