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雙黃燈讓車被警拍照 男發文「TMD沒水準」挨告毀謗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鄭姓駕駛10月21日經大寮區鳳林三路時,因爲車流量多,爲了禮讓前方要左轉的車打出「閃雙黃燈」,卻遭李姓員警認爲是違停,還被拍照存證雙方因此起了爭執;雖然警方事後沒有開單,但還是對鄭男提出毀謗罪

事發當時,鄭男經過鳳林三路時車流量相當多,剛好又碰上一輛車準備左轉,他則是下個路口右轉,便減速打開「閃雙黃燈」示意禮讓,卻被前方一名李姓員警認爲是違停,還被揮手示意趕緊離開。

▲鄭男和警方發生了一點口角。(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影片中,鄭男因爲前方被車輛擋住,導致無法前行,沒想到員警下一秒就是拿出平板拍照取證,讓他緊張大喊,「你看不出來我在讓它過嗎?」員警則是反問,「那你爲什麼要打停車燈警示燈)?」他又迴應,「那叫讓車,我開大車的」、「那叫讓車,那表示禮讓」,雙方起了小口角。

鄭男事後將行車記錄記PO上網,批評警察沒有交通方面知識,影片也引起許多人討論;事隔1個多月,近日卻突然收到被李警告毀謗的通知書,讓他相當傻眼,再次發文表示,「影片PO上網就來這招,這就是我們人民保姆的威嚴。」

據《蘋果日報》報導,林園分局表示,當時李警並未對鄭男開罰單,但次當天晚上就看見對方臉書發出攻擊性文字,還將有「TmD沒水準沒知識」字幕的影片放上網路,一氣之下才會提告;此外,警局也會支持李警嚴正執法,不能容許民衆不當的言語挑釁。

▼鄭男收到了被告毀謗的通知書。(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