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盜殺人害1命  「雨衣大盜」王淵一審判無期徒刑

▲涉強盜殺人雨衣大盜審判無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地院審結「雨衣大盜」王淵搶銀行案,31日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20萬元;王淵女友香蘭則依收受贓物罪,被處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王淵2012年3月犯下臺灣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另外涉有2005年臺企銀、2007年合作金庫衛豐運鈔車3起搶案,前後犯案得手逾4000萬元,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他只認2件臺企銀搶案,不認造成1死1傷的合庫銀搶案,堅稱犯案用槍枝友人所有,案發時他在健身房檢方認爲,他一再狡辯毫無悔意,請法院求處死刑

起訴書中特別提到,檢方原希望給王淵機會,讓他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原諒,請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但王淵開庭時,一再翻案不肯認罪,堅稱合庫案的槍枝是友人所有,且案發當時,他人在大直的亞歷山大健身房和女業務員續約,有不在場證明,不過當法院欲勘驗他的手機找出這名重要人證時,他卻不敢確定門號,檢察官認爲他不肯認罪,建請法院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