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修法 門牌地號全露
行政院今將拍板通過「實價登錄2.0地政三法」修正草案,修法後,門牌地號全都露,預售屋將全面納管,對逾期或申報不實者將加重罰責。(本報資料照片)
政院修法打炒房
行政院會今將拍板「實價登錄2.0地政三法」修正草案,修法後,實價登錄的門牌地號將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修法也對逾期或申報不實加重罰責,累罰3次未改善,最重可處75萬元以下罰鍰;這次修法賦予主管機關查覈權。另也將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打造熱錢攔砂壩,避免個人利用公司炒房避稅。
打造熱錢攔砂壩
房市交易雖已規定必須實價登錄,但並未揭露門牌及地號,僅有區段化資料,要做到「2.0」,須一併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重點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門牌及地號將完全揭露,方便民衆查詢。
修法另一項重點是預售屋全面納管,以往預售屋只有「委託代銷」的預售屋才必需做實價登錄申報,修法後「建商自售」的部分也將納管。未來建商或業者在「銷售前」必須跟主管機關備查總戶數、銷售規畫,簽約後30日內進行實價登錄申報,比起現行規定只有代銷業者在代銷契約中止或屆滿後才需進行申報,修法後管理更全面,也等於把申報時間往前提。
預售屋全面納管
依據草案內容,逾期未申報或價格申報不實,將新增加重處罰規定,現行規定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可處3萬元到15萬元,並可按次處罰;修法後,若連續處罰3次仍未改正,罰則有可能加重,從15萬元起跳,最高可能到75萬元,將由政院最後拍板。
另外,此次修法也賦予中央以及地方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方政府)「查覈權」,包括可以對實價登錄申報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銀行等相關機關進行查覈。
主管機關有查覈權
另對近年來持續有臺商、企業主透過未上市櫃公司買下大量不動產,再以股權交易、轉賣整間公司,表面上是賣公司、實質上是出脫不動產獲利 ,避開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的短期買賣最高稅率 45%,並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徵優惠。
爲防堵漏洞,行政院可望於今日拍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送立法院審議後,最快將於明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