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紅利助力西部大開發向更深層次邁進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以下簡稱《目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目錄》界定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的產業範圍,是企業能否享受該政策的重要依據。設在西部地區的企業,以《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爲主營業務的,可以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據瞭解,新版《目錄》是2014年版本後的首次修訂,記者梳理髮現,與2014年的版本相比,新版《目錄》中12省(區、市)鼓勵類產業條目由2014年版本的377個增加至2020年版本的535個,每個省(區、市)的鼓勵產業條目數都有所增加,特別是西藏由13個增至41個,爲增加條目數最多的地區。

值得注意的是,約70%以上增加條目屬於製造業範疇,並集中體現在創新、綠色、開放、協調等方面重慶四川陝西等地增加了5G、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相關條目,貴州雲南等地突出了對鋁、煤炭有色金屬傳統能源資源行業調整優化結構廣西、雲南等地增加了跨境貿易、國際物流等產業,陝西、四川等地增加了汽車及零部件製造等產業條目。

“這既體現出西部地區產業發展導向,又照顧到西部不同地區的差異。”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平在接受採訪時認爲,新版目錄體現了“高質量發展”要求,集科學化高度化特色化一體,並與西部地區發展階段相適應,突出產業梯度,指明瞭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的方向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是一份成色十足的西部地區投資指南與產業風向標,也是判定西部地區企業能否享受優惠稅率的重要依據。

站上新起點,作爲支點的產業目錄有所調整,保證了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力量精準有效、服務全局。在產業方面,鼓勵類產業目錄增加條目並有所調整;在企業方面,主營業務佔全部業務比重由70%降至60%,意味着優惠門檻有所放低。

作爲西部大開發的政策工具之一,多年來,稅收紅利爲西部地區帶來源源不斷髮展動力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瞭解到,對符合條件的西部企業實行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自2002年開始執行。2001年至2010年間,對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等企業實行“兩免三減半”等優惠政策。公開數據顯示,2011年到2018年期間,西部地區累計約有25萬戶(次)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累計減免企業所得稅約5025億元。

西南財經大學西財智庫首席執行官、首席研究員湯繼強指出,國家對鼓勵西部地區產業發展的減稅政策是一貫持續的,享受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優惠對產業集聚具有較強的吸引力,有助於增強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的競爭力,有利於培育西部地區產業發展新動能

站在新起點上,稅收優惠仍將助力西部高質量發展。“稅收將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爲企業減輕負擔的同時更好地促進鼓勵類產業集聚。”李平指出,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可進一步豐富優惠形式,例如對紮根西部開發的高端人才、緊缺人才實行個稅優惠等,形成政策組合拳,共同促進西部大開發向更深層次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