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黑龍江東寧8死爆炸案”:涉事老闆三次被髮限消令,名下煤礦唯一股東信息成謎

5月26日上午,黑龍江東寧華晟經濟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華晟公司)發生一起爆炸事件。26日晚,搜救工作結束,爆炸共造成8人死亡、4人受傷,傷員已全部送醫救治。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該事件系華晟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其所經營煤礦使用爲目的,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品而引發的爆炸。

黑龍江東寧一辦公樓爆炸已致2死5傷,目擊者:有蘑菇雲騰起(來源:~)

東寧市華晟公司有無煤礦經營資質?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偉是何來頭?爆炸物日常監管在哪裡?造成如此重大傷亡,華晟公司及石某偉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事公司有無煤礦經營資質?

天眼信息顯示,華晟公司註冊地址爲東寧市東寧鎮信子村西,公司法定代表人爲石某偉,而且是唯一股東

華晟公司經營範圍爲: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技術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通過邊境小額貿易方式向毗鄰國家開展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制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從華晟公司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經營範圍來看,其中不包括煤礦經營。

極目新聞記者致電牡丹江市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覈的營業執照與煤礦經營所需要的證照不是同一個證照,煤礦經營需要單獨向專業管理部門申請證照,不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理範圍。

東寧市政府官方網站信息顯示,東寧市應急管理局職責包括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責任,監督檢查全市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情況,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規範煤炭市場經營秩序;承擔全市煤炭行業准入依法監管責任和權限內煤炭開發項目初步設計初審和竣工初驗職責等。

5月27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多次撥打東寧市應急管理局對外公佈的辦公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爆炸物日常監管在哪裡?

此次爆炸事情發生以後,網友心生疑問:華晟公司製造、儲存爆炸物品做什麼?

天眼查信息顯示,與華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偉有關聯的企業一共有4家,包括東寧市華晟經濟貿易有限公司、東寧市聚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東寧市東勝煤礦、東寧海象食品有限公司。

其中,東寧市聚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地址爲東寧市東寧鎮夾信子村西(華晟公司院內),經營範圍爲煤礦企業管理;煤礦機械設備安裝;煙煤和無煙煤洗選;煤炭及製品加工銷售;煤礦設備及材料加工、銷售;礦山電器設備修理。

東寧市聚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石某偉,石某偉是7個股東中的最大股東,佔股16%。公司成立日期爲2020年3月4日,公司處於存續狀態。

天眼查信息還顯示,東寧市東勝煤礦成立於1999年11月18日,註冊地址爲東寧市老黑山鎮九佛溝村,營業期限爲無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是石某偉,公司的唯一股東是東寧市地方煤炭調節器運辦室

記者通過網絡搜索和天眼查搜索發現,沒有東寧市地方煤炭調節器運辦室的具體資料,唯一有關的企業就是東勝煤礦。天眼查信息還顯示,東勝煤礦的最終受益人爲石某偉。工商變更記錄信息顯示,東勝煤礦在2017年發生負責人變更,之前爲張某平,2017年3月16日以後變更爲石某偉。

東寧市華晟公司、東寧市聚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東寧市東勝煤礦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石某偉,前兩家公司還在一起辦公。

根據官方目前對外公佈的信息,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該爆炸事件系華晟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其所經營煤礦使用爲目的,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品而引發的爆炸。

5月27日上午,東寧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有關情況正在偵辦中,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

該公司爆炸物日常怎麼在監督管理?上述工作人員稱採訪需要找東寧市委宣傳部。記者多次撥打東寧市委宣傳部負責外宣的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東寧市政府官方網站2018年6月曾經發布一則新聞:在位於老黑山鎮的東勝煤礦,東寧市有關領導詳細瞭解了全市煤炭企業整治整合、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開展情況,要求煤炭企業整治整合工作要繼續堅持“整治整合、兼併重組、淘汰落後產能”的發展戰略,進一步優化安全生產模式。

法定代表人是何來頭?

極目新聞記者通過天眼查信息瞭解到,華晟公司在今年4月25日向登記註冊機關提交了《簡易註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承諾書上寫着:“本企業申請註銷登機前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和未交清楚的應繳納稅款及其它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經全面完結。”

依據註銷公告,有關債權人自今年4月27日起45天內,可向華晟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人爲石某偉。目前,華晟公司還處於存續狀態,註銷公示期還未過。

天眼查信息顯示,東寧市東勝煤礦的風險等級爲高風險。其中,該煤礦企業作爲失信被執行人涉案12件,而且法院判決後全部未履行,時間跨度從2011年到2019年。

與此同時,法院對東寧市東勝煤礦發出6次限制消費令。其中3次限制消費令的企業負責人都是石某偉,案號分別爲(2015)東寧執字第00392號、(2015)東寧執字第00393號、(2019)黑10執恢219號。

網絡信息還顯示,石某偉涉及的法律糾紛,都與東勝煤礦有關,包括勞動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等。

東寧市華晟公司所在地東寧鎮夾信子村村民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這家公司平時一般也不與村民往來,公司外面有圍牆,居民很少進去,對石某偉的情況,他們更是不清楚。

公司負責人面臨什麼法律責任?

華晟公司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引發爆炸,造成8人死亡4人受傷,這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付成晨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華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偉違反相關規定,在明知不具有生產、製造、存儲爆炸物的資質及條件的情況下,擅自非法生產、製造、存儲爆炸物,導致爆炸的發生並造成重大傷亡後果,故本案符合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構成要件,可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市新橋(武漢)律師事務蔡青主任律師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違反國家關於爆炸物的法規,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非法制造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私自使用原材料製作或修理、改裝的行爲。非法儲存是指違反規定將爆炸物藏匿於某一地點,行爲人只要具備上述行爲之一,即構成本罪。

蔡青律師表示,本案中華晟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觀上有經營煤礦的營利目的,明知是爆炸物非法儲存,客觀上爲了逃避相關機關對爆炸物的監管,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華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爲構成本罪,爆炸造成8死4傷,屬於情節嚴重,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付成晨律師還表示,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兩位律師均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身傷害類的案件,死者家屬和傷者本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死者傷者如果是該公司員工,可以要求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標準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