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今立院表決 大學校長:實爲非戰之罪

少子化讓私校經營困難,全國私校工會曾舉辦「爲私校點燈」活動,要求政府重視私校問題。(本報資料照片)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昨日協商無果,今(22)日在立法院闖關表決。實踐大學前校長陳振貴認爲,私校退場,是因爲少子化衝擊與當年教改,廣設高中大學的結果,對私校而言,是非戰之罪。

陳振貴表示,假設私校退場條例通過,立委林奕華所提出的意見,即學校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的歸屬應依《私校法》第74條爲原則處理,對整體高教尤其私校而言實在較理性、也合情合理。

陳振貴提到,至於民進黨提出校產「歸公」,或作細緻化強調「先捐贈,再解散」意見,可能符合各工會、多數民意、尤其綠營「轉型正義」的大旗,因爲民進黨立委占人數優勢,如果今天協商闖関成功,私校也會照辦。

陳振貴指出,有意見主張在私校完成清算後,將賸餘財產贈與私校興學基金會,經查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2條,只接受個人、公司、私校的捐款,不接受不動產的捐贈。因此他特別提醒,這起管道並非處理私校退場,校產歸屬可行之管道。

依《私校法》第34條規定,學校法人得同時或先後申請設立各級、各類學校,並得申請合倂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陳振貴說,學校法人如果依上開法律規定,覈准設立1所以上學校,如私立大專、中小學、幼兒園、實驗教育學校或機構等,且皆單獨立案而非附屬機構者,其中1所學校停辦退場,學校法人得繼續經營其他剩餘學校。「這已經成爲不管退場條例是否通過,私校可以保住校名與校產的一條正規的逃生之路與人道走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