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私校退場條例 高教工會場外喊「不要打假球」

高教工會今日立院抗議政院私校退場條例。(趙雙傑攝)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審私校退場條例,高教工會動員在會場外陳情。(高教工會提供/林志成臺北傳真)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逐條審議《私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爲私校退場建立法源依據。不過高教工會卻動員20多人在意場外陳情,他們高喊「退場要立法,但不要打假球

今天立法院教文會的審議速度不快,到上午爲止,僅審到第五條。其中,第四條朝野立委以共識主管機關應組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委員15至25人,成員包括有關機關代表、學校代表法人、學校教師代表、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等。

此外,教育部提出審議會成立時,主管機關應另行增聘該校專任教職員學生2人擔任委員,不受全部委員15人至25人的規定。但經過朝野協商後,審議會15人至25人中,至少要有1名原住民代表,另外新增的專任教職員及學生代表爲各2人。

會場外,高教工會動員20多人陳情,他們拿着「師生慘退,董事發財」、「停招重組董事會,不該有巧門」的標語,並向立委們高喊「不要打假球」。

高教工會秘書長尚志說,行政院版的《私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漏洞連連,充滿了讓教育部和私校董事會互通有無的巧門,未顧及師生權益,因此他們決定站出來,要求立法要慎重。

陳尚志說,過去以來,高教工會與諸多教育團體皆已出面指出:退場條例行政院版草案「漏洞連連」,包括「專輔學校仍能有三年期限改辦其他事業」(第24條)、「學校自行停招即可規避重組董事會」(第14條)、「停招前逼退教職員就可規避支付資遣費」(第17條)、「學生原校畢業權利僅保障一個年級、排除兩個年級」(第13條)等問題,貿然草率闖關立法,恐只會鼓勵受專輔私校儘速清空師生,過往惡性退場悲歌繼續上演。

高教工會提出四點訴求:一、學校停招後應一律重組公益董事會,不該有巧門規避;二、學校受專案輔導即不得改辦其他事業,應專注於維護既有師生權益;三、學生要原校畢業或轉學,應尊重學生選擇權,不得強迫學生轉學;四、教職員被迫離退皆應保障法定資遣費,且應包括已停招及停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