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羊肉鮮湯」檢出含雞成分 原物料標示不實!

▲「羊肉鮮湯(有效日期:2016年3月15日)」被驗出標示不符規定。(圖/臺北衛生局提供)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臺北市衛生局進行市售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劃,抽驗地點包括臺北市著名素食餐廳有機素食店及超市等,檢驗動物成分並查覈其產品標示,針對標示符合性稽查結果「羊肉鮮湯(有效日期:2016年3月15日)」不符規定。本次共計抽驗20件素食食品動物性成分檢驗,20件素食食品外包裝標示或宣稱均依「包裝食品宣稱爲素食標示」規定標示,其中1件產品名「羊肉鮮湯(有效日期:2016年3月15日)」檢出含雞成分與外包裝標示「蛋素」相符,但原料未標示蛋相關成分,其來源廠商位於外縣市,臺北市衛生局已移請轄管彰化縣衛生局辦理依衛福公告,自98年7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爲準)包裝食品宣稱爲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辛素」等字樣,凡「素食可食」等相關字樣已不得使用。若食品宣稱「素食食品」卻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或檢出非產品宣稱動物性成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依規定需處新臺幣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倘若包裝食品未完整標示內容名稱依法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及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素食食品製造業者爲使產品有更好的味道口感,可能在製程中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素產品而致交叉污染,及所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肉漿,導致所生產的素食有「摻葷」情形。因此,衛生局也建議素食者,多食用天然蔬果傳統製品,適量食用素食加工製品,如素魚、素雞、素肉羹等等,此外,由於純素食者的食材來源較缺乏維生素B12,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羣,以符合健康飲食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