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逛街照 催出禁奢條款

太電董事孫道存因與嫩妻逛精品店照片曝光,促成行政執行法「禁奢條款」修法成功。(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執行法》2010年三讀修正通過了「禁奢條款」,也就是對拒絕繳清積欠稅金或罰鍰的民衆,可以發佈禁奢命令限制不可以有奢華的生活,對隱匿財產的欠稅大戶而言,等同是緊箍咒。禁奢條款起因太電前副董事長孫道存1張逛街照片,所以也被稱爲「孫道存條款」。

孫道存積欠2006年度綜所稅、贈與稅3億元不繳,面對行政執行就哭窮,政府雖懷疑孫實際上有錢,卻苦無他豪奢的證據,直到1張2009年他與嫩妻吳逸萍微風廣場閒逛精品店的照片曝光,引發社會大衆痛批「有錢豪奢,沒錢繳稅」,讓行政機關認爲民氣可用,增訂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的禁奢條款,立法院幾經角力終修正通過。

禁奢條款明確規定被命令禁奢的人,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服務、搭乘什麼交通工具、特定的投資、進入特定的高消費場所消費及每月最高生活費用等,共6個明確態樣,第7款則是「其他必要的禁止命令」,讓禁奢條款更有彈性

違反禁奢命令被民衆檢舉,只要有充分事證,可成爲聲請法院管收強力事由,欠稅大戶很可能因此「抓進去關,還要自付伙食費」。禁奢對欠稅大戶確實有效,大葉高島屋前董事長葉鬆根、知名北市博士眼科診所院長丁民峰都是違反禁奢命令被裁定管收後,才願繳稅換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