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下樓跌斷肌腱怒告寶雅!控「階梯差1cm」求償150萬吞2連敗

她下樓跌斷肌腱怒告寶雅!控「階梯差1cm,求償150萬吞2連敗。(達志影像)

一名孟姓女子去年到高雄寶雅鼎山店購物,下樓時突腳軟跌坐在階梯,造成左膝肌腱斷裂,她一狀告上法院,認爲樓梯設計有瑕疵且沒有防滑害她滑倒,並求償150萬元。一審法官根據監視器,認定孟女因自己腿部有問題而跌坐,並非滑倒,判她敗訴。但孟女上訴,表明樓梯階級差比規定高1公分害她誤判失足,但二審法官經調查測量後,發現落差最多0.5公分,影響不大,仍判她敗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孟女提告表示,她在民國111年1月3日前往高雄市「POYA寶雅高雄鼎山店」購物,自2樓下樓時,因店內所設磁磚樓梯無止滑防護措施,且級高尺寸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害她滑倒而受有左膝挫傷、左膝肌腱斷裂,認定店方經營商場應確保對消費者提供服務之空間及附屬設施之安全性,卻疏未注意樓梯設置有缺失,求償醫藥費及精神損失等150萬。

但寶雅答辯強調,樓梯之規格均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並設有防滑溝,且經高雄市政府爲設備安全檢查合格並無瑕疵,樓梯之安全防護措施符合科技或專業水準安全性,這起事故是因孟女腳的承受力不足,導致坐倒而非滑倒,樓梯設置並無因果關係。

法官調查發現,樓梯級高經測量結果約在18至18.5公分之間,且樓梯各級高度應均一致,以孟女已上下各階多時,應已習慣其級高,而沒有不能預期高度而突然踩空失足的理由,應該是孟女腳部或膝蓋有狀況,導致支撐力不足而跌坐並非滑倒。駁回孟女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