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樓梯摔斷骨 女子告屈臣氏敗訴

北市張姓女子下樓梯時踩空摔斷骨,怒告屈臣氏遭臺北地院判她敗訴。(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張姓女子3年前到屈臣氏購物,下樓梯時不慎摔倒骨折,於是怒告屈臣氏在樓梯處陳列過多商品阻礙通行,且樓梯沒有扶手,求償198萬餘元。臺北地院認爲,該店樓梯符合建築技術相關規定,且根據監視器畫面,張女下樓時尚能與其他顧客錯身而過,可見樓梯空間並未不足,判決張女敗訴。可上訴。

2019年5月18日中午,張女到屈臣氏南西二店購物,從二樓下樓時腳踩空摔下樓梯,造成腋骨閉鎖性骨折、挫傷瘀腫及韌帶發炎。她質疑店家在樓梯處堆放商品、告示牌縮減走道寬度,增加消費者上下樓梯的風險,也使消費者邊走邊看無法專心走樓梯,因此提告要求屈臣氏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198萬餘元。

屈臣氏則主張,店內樓梯寬度、深度、高度都符合建築法規,就算扣除陳列商品寬度,梯面仍比法規規定多出10餘公分,足以讓消費者安全通行,且梯面也採用了高防滑係數的止滑磚。法官查出,店家樓梯規格符合規定,樓梯空間並非不足,且張女受傷當日在臉書自陳「下樓梯踏空」,因此認定她摔倒與屈臣氏樓梯擺放商品無因果關係,判決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