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美麗灣案環團勝訴 戴立忍:天佑東海岸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美麗渡假村公司以BOT(把政府規劃工程交給民間投資興建,經營一段時間後,再由政府回收經營)的方式,開發臺東杉原海水浴場引起爭議,環團舉發業者違法傾倒建築廢土,破壞沙灘生態,要求重啓環評,最高行政法院20日判臺東縣政府命令美麗灣公司在環評完成前,停止一切開發行爲,並給付訴訟費用6萬元,這是國內第一件勝訴定讞的環保公民訴訟;關注此案的導演戴立忍20日也臉書寫下「天佑杉原灣,天佑東海岸,天佑臺灣島。」

▲反美麗灣海洋音樂會高喊:還我沙灘。

今年6月縣政府重啓環評程序,引起民間環保團體部落居民同仇敵愾,大批民衆聚集在政府前抗議,還被以涉嫌侮辱公署和妨害公務約談最高法院終於在20日判決美麗灣公司「建照無效」定讞,判決指出美麗灣在開發案還沒實施環評前,就開始興建旅館,已經違反環評法規定,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一切開發行爲。

▼戴立忍關心許多臺灣社會議題,出席時尚活動也會被問。

戴立忍20日在臉書訊息回覆《自由時報》採訪,寫下:「請彰顯那些長年挺身而出,爲此被公權力驅趕、在地上拖行,爲此聲嘶力竭、痛哭流淚,爲此被異化狀告的團體和個人吧,這是他們用尊嚴和身體換來的甜美片刻。天佑杉原灣,天佑東海岸,天佑臺灣島。」希望大家把多關注案件的經過,不要把焦點放在他身上

美麗灣案起因於2004年,臺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度假村公司簽約開發杉原海水浴場,當中並沒有提到興建渡假村與旅館,但美麗灣擅自決定興建旅館而縣政府也答應發照,還將環評案外包,環團認爲環評不符標準,提出「建照無效」的行政訴訟。期間歷經5次環評,業者被環團舉發違法傾倒建築廢土,法院在2008年1月判決建照無效,要求縣政府命令美麗灣停止開發。

不過2008年6月縣政府有條件通過環評,引爆環團不滿,再次上訴並多次進行抗爭,最高法院認爲縣政府所做的環評,有多項問題,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以中央政府進行的環評爲主,判決環評無效定讞。但美麗灣案的施工進度卻沒有就此停止,違法建築體也沒有清除。今年6月縣政府重啓環評程序,最高法院終判決美麗灣公司「建照無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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