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沙簽署租稅協定 中東首例

外交部10日指出,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12月2日,在沙國首都利雅德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漏稅協定」(簡稱「臺沙租稅協定」)。這項協定簽署後,將進一步消除臺沙兩國所得稅課稅差異雙邊投資經貿領域所造成障礙有助企業佈局中東市場

財政部指出,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經貿關係密切,108年臺沙雙邊貿易總額約86億6千萬美元,沙國爲我國第13大貿易伙伴。隨着沙國逐步減少對石油依賴,該國採取鼓勵外人投資之多元經濟政策(例如Saudi Vision 2030),臺沙所得稅協定提供之減免稅優惠,有助雙方產業合作技術交流,鼓勵直接投資,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雙方經濟成長,營造互惠雙贏局面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指出,爲協助我國企業佈局中東,臺沙歷經多年磋商,順利完成簽署。開發伊斯蘭市場爲近年我國政府重要政策之一,「臺沙租稅協定」將促進雙邊關係永續發展人民福祉

臺沙租稅協定是我國對外簽署的第34個租稅協定,也是我國與中東阿拉伯國家所簽署的第1個租稅協定。本協定經雙方各自國內法程序生效後,將有助吸引沙國豐沛資金、保障雙邊投資人獲得合理租稅待遇,並促進臺沙經貿、投資、文化藝術科技人員交流。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指出,所得稅協定實施後,臺商個人、企業若取得沙國收入,像是技術、管理服務、股利利息權利金收入等,皆可向當地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協定,可適用免稅或低稅率優惠。但如果臺商個人、企業在當地未申請適用租稅協定優惠,林巨峰強調,臺商多繳的稅款也不能拿回我國扣抵,應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