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在印尼偷生2子拋臺妻 身染新冠竟要她顧私生子遭判離

印尼梁姓臺商感染新冠肺炎要求在臺妻照顧外遇生子,經樑妻提告後,臺南地方法院判準2人離婚。(本報資料照片

20年前隻身前往印尼工作的臺南梁姓男子,在印尼外遇並生下2名子女,從2005年起即對在臺灣妻小不聞不問。不料,2020年樑男確診新冠肺炎後,竟主動聯絡臺灣妻小,要求幫忙照顧他在印尼生的2名私生子。樑妻向法院提告,臺南地院判準離婚。

樑妻主張,1981年樑男與她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2001年丈夫遠赴印尼工作,剛開始每2至3個月會回臺灣一趟,並停留1周與妻兒相處;但從2005年起,丈夫即不再回臺灣,也沒有與妻兒聯絡,原本以爲丈夫一直都在印尼,直到2016年她到戶政事務辦理樑男戶籍遷出時,才得知丈夫一直都有回臺灣,但沒有回家

2020年9月間丈夫在印尼感染新冠肺炎後,透過哥哥轉達,要求她聯絡認識的臺商會會長,幫忙安排搭機返臺治療;但會長說,只能安排到印尼較好的醫院治療,無法回臺治療。當時,丈夫害怕他自己會死亡,加上外遇對象也已經去世,擔心印尼的2名私生子沒人照顧,要求她及子女幫忙照顧,但她們都沒有答應。後來,樑男康復出院雙方就再也沒有聯絡。

樑妻不滿丈夫長期對家庭不聞不問,還在印尼外遇生子,更因染上新冠肺炎要求妻女幫忙照顧,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由於樑男並未出庭應訊一審根據樑妻提出的事證,認定樑男所爲已動搖婚姻誠摯、相互扶持的基礎,難以維持共同生活,判準離婚,全案還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