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首部「博物館法」草案拍板 龍應臺親自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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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7日宣佈,院會通過文化部擬具的臺灣首部「博物館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長龍應臺也在院會後記者會首次亮相,表達重視,並親自介紹擬具草案原因,還說草案與褒揚令放在一起討論是悲傷的,因爲都是以犧牲提醒社會高度重視基礎建設。 ▲文化部長龍應臺(左)7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於榛攝)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了「博物館法」草案、「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與高雄氣爆罹難消防、義消褒揚令。龍應臺上任後,首次出席院會後記者會,她說這是爲了表達重視,更表示「博物館法」草案與褒揚令放在一起是悲傷的,他們的關聯,都是以犧牲提醒社會高度重視基礎建設。

龍應臺指出,臺灣各種樣態的博物館有746家,但因爲沒有專法,尤其私立的要依什麼法跟誰登記都沒有規範,經過30多年民間倡議,文化部花了2年的時間,終於走到行政院會通過,「7百多家的博物館可以取得正式的身分證。」

文化部則說,鑑於博物館爲一國文明與進步的象徵,臺灣社會近年來雖公私立博物館林立,但尚未有專屬的法令或規範以爲依循,使得博物館素質不齊。爲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健全博物館功能,並提高其專業性公共性,因此擬具「博物館法」草案。

草案要點包括,定明博物館之定義及非營利、公益性質;公立博物館因營運需要,自籌財源達一定比例時,得設置基金,並得以基金之自籌收入進用編制外人員;建立免司法扣押、博物館認證及評鑑制度;受補助之私立博物館典藏品所有權移轉,公立博物館具有優先購買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