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佔領政院二審逆轉 江宜樺:正義經常遲來

▲前政院江宜樺。(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太陽學運攻佔行政院案28日二審宣判逆轉,學運領袖魏揚等6人從一審無罪改犯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分別判刑2到4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對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於臉書表示「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2014年學運期間有抗議民衆在3月23日晚間突襲行政院,警方之後進行暴力驅逐,引發流血衝突。當時偵辦的臺北地檢署起訴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爲廷、前立委黃國昌等132名被告。而政權移轉後,民進黨撤回對大部分被告的告訴,但非告訴乃論罪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被告,無法撤回,由法院進行審判

臺北地檢署於2015年2月10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323攻佔行政院部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魏揚等人無罪,另陳建斌等11人觸犯妨害公務等罪遭判刑,檢方及被告分別上訴,高院受理開庭。高等法院28日二審宣判,增加魏揚等6人改犯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分別判刑2到4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江宜樺表示,當時太陽花羣衆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政府,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物品,大肆破壞院內設施,然後以「公民不服從」爲藉口聲稱所有犯罪行爲皆爲「正當的和平示威」;2016年民進黨上臺之後,蔡政府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行訴訟,以回報太陽花領導份子對民進黨贏得大選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羣衆則對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提告,說我們『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6年,訴訟仍無止無盡地在進行」。

「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江宜樺認爲,太陽花羣衆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但他們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

江宜樺指出,上述民衆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行而無法否認時,就擡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口號,聲稱政府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爲皆爲「抗暴義行」。但是,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爲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爲的法律後果」。然而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所作所爲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江宜樺列舉太陽花羣衆運動不是「公民不服從」的原因,(一)他們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二)他們在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三)他們糾衆示威、鼓動羣衆、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爲,也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江宜樺表示,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羣衆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纔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