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被判18年 通霄鎮長徐永煌怨:林益世都沒判這麼重

苗栗通霄鎮長徐永煌。(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長徐永煌因爲利用職權圖利自家營造公司不法得手超過90萬元,還向廠商收取回扣22萬元,日前被苗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8年半,褫奪公權8年,然而他得知判決後稱「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都沒判這麼重!」,堅持要上訴到底。

徐永煌在擔任通霄鎮長期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自家營造公司不得參加公所發包的公共工程,但他還是在100年、101年向其他廠商借牌參與投標,並得標承攬7件工程案,不法獲利91萬5796元,後來又得知「101年度通霄鎮縣河川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招標案有利可圖再次投標,轉包給其他包商,收取1成回扣22萬元。

此外,徐永煌在99年3月擔任鎮長後,雖然有把公司的登記負責人改成其姐姐,但實際上的負責人還是他,每月也領取公司10萬元薪水。苗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決徐應執行刑期18年半,褫奪公權8年,另外其指示公司會計作假帳,長期逃漏稅,也違反商業會計法,因此又被判刑期1年半,得易科罰金

另據《自由時報》報導,徐永煌得知判決結果後相當不滿,說這一切都是誤會,自家公司會介入工程,是因爲一開始公所的小型工程沒人標,導致工期可能落後,但法官卻不相信他,並稱林益世貪污的錢更多,也沒判這麼重,判決太扯,一定上訴到底。